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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与XX建筑公司施工合同劳务款清收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者:罗智|时间:2023年04月03日|2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自述其自 2019 8 月至同年 11 月期间,就被告XX公司承建的位于郑州市XX区XX路与XX路东南角郑州市XX一期二标段项目中部分劳务工程,与该公司派驻项目负责人XX先后就前述标段 13号楼地下室夹层以及一层二层墙体拆除以及重新砌筑垃圾外运、高层石材封堵及洋房石材包口订立口头协议,按包干价交由原告完成,双方约定的价款分别为 7XXXX.5 元、8XXXX元及 6XXXX.21 元。

原告组织人员施工完成后,XX等人予以确认,并分别于 2019 XXXX日、2019 XXXX日、 2020 XX XX日为原告出具《XX项目零星机械/用工确认单》,该三份确认单显示器劳务费分别为 70044.5 元、85353 元及 65372.21 元,共计 220769.71 元,前 述《XX项目零星机械/用工确认单》均加盖有XX公司郑州市XX(一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技术专用章。

原告另称XX公司就该项目已于 2019 XX XX日向原告支付前述工程的劳务费 2 万、于 2021 XX月 XX日支付 XX万元、于 2022 XXXX日支付 XX万元,但余款XX元至今未结清。

律师点评
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很常见,而许多索要工程款会因为证据问题诉讼请求不被法院支持。劳务施工单位、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在合同签订前到结算付款就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切以收款为中心,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前:

要对发包方、上家的主体、资质、资信进行调查核实,不仅涉及项目合法性、工程承发包合法性,还涉及到工程款结算支付问题。
2、合同签订:

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特别是关于工程价款、付款、违约条款、管辖条款、发包方项目经理等条款进行重点关注。
3、合同履行
对于设计变更,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设计任务书、图纸,并保存在好施工图纸等资料。
如果之前环节均有瑕疵,则要在结算环节重点把握,并对之前瑕疵予以补全。
4、清收应收账款
当发现苗头不对,一定要早点采取措施,早点起诉、早点主张债权,否则,一拖再拖,黄花草就凉了,可能拖欠工程款的条子成了一张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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