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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审判决书

发布者:罗智|时间:2023年04月03日|5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2019年10月XX日,购房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发商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购房人交付该房屋。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延期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按照总房款万分之0.1向购房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

截止今日,开发商未交付商品房。

开发商主张,延期交付原因是项目受疫情、政府环保管控不可抗力影响,可以据实顺延交付期限且无需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二、律师点评
面对延期交房,开发商的理由就是项目受疫情、政府环保管控影响,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问题关键是,开发商主张疫情、政府环保影响免责理由是否成立。

1、疫情属于不抗力,项目受疫情影响可以顺延交付期限。

项目受疫情影响具体期限为,政府针对疫情启动一级响应日期至政府将疫情一级相应调整为二级相应日期。

2、政府环保管控并非开发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客服事项,不属于不可抗力。

虽然政府环保管控不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为了营商环境打造,还是会支持开发商以政府环保管控影响项目诉求。

3、政府环保管控级别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不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管控措施,并非施工现场所有工作均要停止施工。最常见的是,政府环保管控禁止土石方工程、爆破作业,但不影响室内施工。

4、针对疫情、政府环保管控影响施工,开发商需提供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施工计划等工程资料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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